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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認繳制(概念)
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鼓勵社會投資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干實施意見》條款解讀第16條,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指: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登記注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注冊資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 簡單的說,就是:如果公司注冊資本是50萬,根據最新2013年3月1日政策,無論1個或者多個股東,都可以選擇在首期出資0萬(即不出資),只需在承諾的期限(根據章程規定,股東自行設置時間)一次或者分次繳足注冊50萬即可。 注意:認繳制適用于除部分金融類的全部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需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概念) 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時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須注意以下事項: 1、注冊資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繳足到位,首次出資額可以為0,外資公司3個月內出資最低15%,其余按章程規定自行繳清。 2、注冊資本,可以用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但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無形資產或者實物資產。 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①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原規定最低10萬元人民幣,并且一次性繳足;現2013年3月1日規定,無任何要求,最低可1元。 ② 兩名股東及以上有限責任公司,原規定最低3萬元人民幣;現2013年3月1日規定,無任何要求,最低可1元。 ③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500萬元人民幣; ④ 特種行業,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